钢板世界 
沙钢 
普板 
锰板 
碳结板 
钢板切割件 
益成 
普板 
锰板 
碳结板 
钢板切割件 
长达 
普板 
锰板 
钢板切割件 
兴澄 
钢板切割件 
唐钢 
碳板割一刀 
营口 
钢板切割件 
首钢 
钢板切割件 
 
0510-66811216
18901510883
0510-85363518
13585046177
0510-66811217
13003300971
0510-85366268
15961890232
0510-85363518
13585027200
18901510881
钢板探伤
0510-85363568
图文传真
0510-85366268
 
 
现货45钢板加工
 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 - 钢板世界 - 沙钢 - 钢板切割件
 
昆山碳板加工,甪直碳板加工,张浦碳板加工,常熟碳板加工
 
产品名称:昆山碳板加工,甪直碳板加工,张浦碳板加工,常熟碳板加工

产品编号:225123-778

产品型号:昆山碳板加工,甪直碳板加工,张浦碳板加工,常熟碳板加工

市场价格:0元/件

批发价格:0元/件

更新时间:2013.08.08

出品单位:45钢_S45C_碳钢板_碳板切割_碳板零割_碳板加工_模具钢零割★无锡佳商特★


   产品详细介绍
昆山碳板加工,甪直碳板加工,张浦碳板加工,常熟碳板加工

昆山碳板加工,甪直碳板加工,张浦碳板加工,常熟碳板加工

下一个钢板切割工件:安徽模具钢零割,山东模具钢零割,江苏模具钢零割,浙江模具钢零割

4.碳板加工成员方通知的义务与争端解决。 协议规定,自“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之日起90天以内,各成员方应向秘书处提供现行的原产地规则或与原产地规则有关的锌遍适用的司法决定和行政管评:规则》各成员方若对原规则作重大修改或实施新的原产地规则,则至少应在修改或新规则生效前60天发布通告。 若成员方之间就原产地规则发生争议,则应按《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有关协商规则进行协商和解决争端。 (五)碳板加工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为了减少国际贸易中因技术性要求、产品标准的过分差异而造成的障碍,在乌拉圭回合中各成员方达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协议规定,各成员方在实行强制性产品标准时,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而且这些标准应以科学资料和证据为基础。 协议要求各成员方按照国际标准制定技术规定。为在国际范围内进一步协调技术标准,协议呼吁各成员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他相关组织的I作。如果管理当局由于地理、气候或技术等因素认为国际标准不合适时,也可以作为例外处理。同时,每个国家都有权出于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 康或安仝,保护动棺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制定并维护其认为合适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并采取必要措施来保证这些保护水平的实现。 协议规定,各成员方在通过未基于现行国际标准的技术规定时,公开发布通告并通知世贸组织秘书处。协议还要求每个成员方应确保设立一个咨询点,提供有关技术规章、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资料,回答各成员方的合理咨询。各成员方在接到其他成员方,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请求时,应尽可能采取合理'措施,提出建议,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援助。发展中国家还可以经过技术贸易壁垒委员会的授权,在特定时限内全部或部分免除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协议还规定,用来确定是否与技术规章或标准相一致的合格评定程序应实行非歧视的国民待遇。协议鼓励相互承认合格评定结果,即如果出口国政府确认某产品与某一技术相符合,进口国政府通常应该接受这个结论6 按照协议的规定,世贸组织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为避免和解决争端提供了机制。 (六)碳板加工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 《实施动椬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一项新协议,其主要内容有:基本权利与义务、检疫保护、地区条件、透明度、控制、检查、通知程序、特殊和差别待遇等. 协议承认每个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必须以科学为基础,况且实施该措施的目的应该是在于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不应成为贸易壁垒和惩罚措施。另外,在实施该措施时,也不应该在情况和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成员方之间采取不公正的差别待遇。 - 协议鼓励各成员方根据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导方针来建立自己的卫生检疫措施。各成员方政府可以建立比有关国际标准严格60 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但应证明有科学的理由或者经过适当风险评估符合要求。同时,各国政府应尽量选用那些贸易限制性最小的动植物检疫措施。 协议加强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透明度要求,各成员方要向其他成员方通报有关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信息。对于新的或变更了的动植物卫生检疫规章,各成员方政府必须事先通知,并建立一个全国咨询点以提供信息。 协议规定,世贸组织成立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委员会,负责监督各成员方对协议的执行情况,就对贸易有潜在影响的事务进行磋商和讨论,并保持同其他有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二、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规则 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的管理之外,而由1973年纺织品与服装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达成的《多种纤维协议》管理。《多种纤维协议》经过5次延长,受限产品范围不断扩大,限制措施日趋严格。发展中国家为消除《多种纤维协议》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终于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使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逐渐回归多边贸易体制。 专栏3—3发展中国家深受其害的《多种纤维协定》 作为劳动密集型和相对低技术产业,发展中国家从_60年代早期开始在基础纺织品和服装方面享有比较优势。当发达国家的国内产业受到便宜的进口货的压力时,他们成功地游说要求实施贸易哏制。保护主义是由维持非熟练及半熟练工人就业的要求所驱动的。这些产业通常都集中于某些地区,在60年代这些产业仍然占发达国家制造it就业总量的很大份頻。人们放弃了用市场来重新ft置生产资*,而选择了屈从于哏制进口的压力。 so年代末期,发达国家开始采用配顧等数黃限制措施来r»■制来自发展 中国家纺织品的进口•为了把數量哏制合法化,发达国家于是寻求在关贸总协定体制之外建立多边贸易协定。1961年,达成了棉纺织品短期协议,这很快发展成为长期纤维协议(1962年),随后,1973年形成了《多种纤维协 定》。 «多种纤维协定》是通过K•额等數量•制措施来fS■制纺织品进口的国际协定•该协定自1973年建立后,又延长了3次,所覆簋的产品范围逐步扩大,不仅棉纤维.而i还有羊毛、人造纤维、所有的植物纤维以及洮合丝都被包括了进去。参加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多,到1994年第四个《多种纤维协定》时已包括了45个締约方,其中包括31个出口纺织品和服装的发展中国家以及中欧和东欧国家,这些国家是世界主要的纺织品和版装生产和出口国。中国也于1984年加入了《多种纤维协定》。 《多种纤维协定》明显背离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則,是发达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严fRL制了世界纺织品贸易的扩大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据估算.如果没有《多种纤维协定》,世界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将分别增加10%和25%。纺织品和服装是发展中国家主要的优势产业,《多种纤维协定》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下,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终于达成了废除《多种纤维协定》的协议。根据协议,经过10年的过波期后,到2004年底,《多种纤维协定》将最终寿终正寝。 参考文献:伯纳»•«克曼、迈克尔•考斯泰《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 学》,法律出版社,第210—211页,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一般原则 实施《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一般原则如下: 1- 碳板加工在纺织品和服装回归多边贸易体制的过渡期内,要保证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小供应方在市场准人方面的实质性增长,并使新参加方能扩大有商业价值的贸易机会。 2- 碳板加工在执行协议的规定时,应体现产棉国的具体利益并对非 《多种纤维协议》成员方给予特殊待遇。 1. 碳板加工鼓励各成员方自动进行不断的产业调整,以增加其市场竞 争力。 2. 协议所适用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范围,以《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六位数字的纺织品和服装分类清单作为过渡期内纳入关贸总协定产品的基础。 (二)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自由化方案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基本目标是把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分阶段地纳人1994年关贸总协定,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该贸易自由化方案的具体内容有: 1. 碳板加工通知条款。 协议生效后60天内,各成员方必须将其保持的《多种纤维协议》项下、双边协议中的一切数*限制,详细通知纺织品监察局,凡未通知的限制应立即取消。 2. 碳板加工分阶段取消《多种纤维协议》项下的数量限制。 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将在1995年1月1日一2005年1月1日之间的10年内,分四个阶段,最终全部纳人1994年关贸总协定。实行限制的成员方应提前一年将上述每一阶段的一体化产品淸单详细通知世贸组织纺织品监察局,以便该局转知各成员方。具体 如下: (1) 碳板加工自1995年1月1日协议生效日起,应将附件(指开列出有关纺织品产品清单的附件)所列产品的1990年总进口量的16%纳人一体化; (2) 碳板加工在协议生效后的第37个月的第一天(即1998年1月1日)将附件内占1990年进口总量不少于17%的产品纳人一体化; (3) 碳板加工在协议生效后的第85个月的第一天(2002年1月1日) 将占1990年进口总量不少于18%的产品纳人一体化; .(4)碳板加工在协议生效后的第121个月的第1天(加05年1月1 63 日),取消全部剩余产品配额限制。换言之,纺织品与服装部门于2005年1月1日,全部按关贸总协定规则运行,全面取消限制,只准用关税保护纺织品与服装业。 3-分阶段提高受限产品进口配额的增长率。 在取消进口数量限制的同时,协议还要求每一发达'国家成员方,对过渡时期内仍受限制的产品进口配额的年增长率必须不断增加。具体做法是:在《多种纤维协议》项下双边协议生效前的12个月的年增长率的基础上,规定每个阶段的年递增系数,两者之和即为一体化的增长率。三个阶段的年递增系数分别为: (1) 碳板加工自协议生效口起至生效后的第36个月期间(1995年1月1H—1997年12月31口)为第一阶段,配额的年增长率不得少于16%; (2) 碳板加工自协议生效后的第37个月至第84个月期间(1998—2001年)为第二阶段,年增长率比第一阶段高25%; (3) 碳板加工自协议生效后的第85个月至第120个月期间(2002— 2004年)碳板加工为第三阶段,以第二阶段增长后配额为基数’配额的年 增长率不低于27%。 4.碳板加工分阶段取消非《多种纤维协议》项下的限制性措施。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要求’对于那些非《多种纤维协议》的限制性措施和没有被关贸总协定认可的措施,应在协议要求的有效期内(1995—2005年)逐步加以取消。逐步取消限制的具体方案将由进口方制定,并提交纺织品监察局审议并监督实施。 (三)过渡性保障措施的实施• 为了防止在实施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某些长期受配额保护的市场可能会受到严重的冲击,协议允许各方在过渡期内采取保障措施。协议规定,当某一产品进人某一成员方的境内时,其增加的数量已造成对该成员方境内工业生产所直接竞争产品的严重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时,则可采取过渡期保障措施。但是,必须证明损害和威胁与来自出口方的进口数量急剧增加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该损害和威胁是由于技术上的改变或消费者偏好的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则不能采取保障措施。 协议规定,确定损害的经济参数主要有:产最、生产率、开工率、库存、市场份额、出口、工资、就业、国内价格、利润和投资等。判断对某一工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实质件威胁,必须综合考察上述各种因素,而不能仅就某一指标来加以说明、判断, 按照协议的规定,有权使用保障条款的成员方有两类:一类是维持《多种纤维协议》的限制,并列出一体化方案的协议方;另一类是未维持《多种纤维协议》限制,但作出适当安排的协议方。 协议要求,成员方在使用过渡期保障条款时,要特别考虑下列各成员方的利益:(1)最不发达国家、纺织品出量小于其他各成员方出口的总景,或其出口仅占进口国该产品总量的—个很小比例的各成员方I(2)生产羊毛产品的发展中国家成员方; (3)外部加工贸易国。 协议规定,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一方应与受该行动影响的另一方或各方协商达成谅解。如果协商之后未能达成谅解,可在协商期(60天)后30日内的进口之日或出口之日实施限制,并同时将此事通知纺织品监察局。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拖延将导致难以挽回的损害,一方也可采取临时性行动,但应在采取行动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发出请求协商通知,并通知纺织品监察局。保障措施的限制标准不应低于该国在12个月之内、提出磋商要求前的2个月的进出口实际水平。保障措施最长为3年。如果该项产品从协定的范围内被取消,则保障措施也应停止实施。
 
首页 |  45钢 |  武汉45#钢板切割 |  合肥S45C钢板切割 |  钢筋焊接网 |  芜湖碳结钢板切割 |  安庆碳板切割 |  放放电影下载 |  常熟45钢板切割 |  苏州s45c模具钢板切割 |  无锡碳板切割 |  江阴碳结板切割 |  宜兴模具钢板切割 |  溧阳S45C钢板切割 |  常州45钢板切割 |  什么是plc |  龙潭中碳钢板切割 |  南京碳结钢板切割 |  网站管理 | 
主办单位:无锡市佳商特经贸有限公司 苏ICP备10062862号 Copyright 2010 - 2012 http://www.q235a.net All rights reserved.